“闹洞房”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节目,本应当在为婚礼当日增添喜庆气氛。可不知何时开始“闹洞房”已经被打上了“恶俗”的标签。由此引发的不愉快事件更是比比皆是,更是甚者在闹洞房时失掉分寸强奸新娘的事件,一起来看一下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
2003年1月23日,是叶县农民铁刚(化名)和翠花(化名)结婚的大喜日子,洞房花烛夜,新房里却传出新娘的哭闹声。一阵吵嚷过后,人们明白了:半夜时分,闹新房“陪床”的男青年三树(化名)竟将新娘强奸了。
据介绍,三树今年28岁,未婚。1月23日晚上,按照当地的风俗,同村的三树等四五名男青年一同就寝到两位新人的床上“陪床”闹房。几名男青年和新郎、新娘入睡不久,因床上人多,新娘子起身到客厅的沙发上睡觉。
半夜时分,三树起身小便后返回卧室时,发现了半躺在客厅沙发上的新娘,酒劲尚未过去的三树冲动之下走向了沙发……事毕,三树欲再次与新娘发生性关系时,新娘才发现与自己亲热的人不是自己的丈夫,愤怒不已的新娘叫骂扑打着三树……
佰佰话题:
闹洞房过火与新娘发生性关系,即便没用暴力算不算强奸?
简单的说一下上述事件的法院判决结果,三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结果不言而喻,此类事件构成强奸。
上述案例中新娘是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三树发生关系,同时在三树再次要求时,新娘的叫骂拍打行为就已经证明了新娘并非自愿,而此类事件不论有没有使用暴力或是新娘有没有反抗来作为判定事件性质的标准。要知道其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就是违背新娘意愿这一条件,凭此就可以将此类事件定性为强奸。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