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诊所输液瓶中现死蚊子
2008年4月24日,余先生因感冒在湖南常德某诊所输液,当点滴输到三分之一时,竟发现输液瓶里有一只死蚊子。当天,余先生就出现了头昏、呕吐、精神恍惚等症状,随后转往临澧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余先生多次找到厂家要求给予赔偿。
余先生是常德临澧县安福镇的一个农民,2008年4月24日,余先生因重感冒来到在该镇某诊所看病,医生诊断后表示需要静脉输液,在征得余先生的同意后,医生给他输了一瓶“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当点滴输到三分之一时,余先生旁边的病人意外发现扎在余先生身上的输液瓶里有一个黑褐色的小东西。仔细观察后,发现竟然是一只死蚊子。余先生称,这瓶点滴液体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生产厂家为江西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当天,余先生就出现了严重头昏、呕吐、精神恍惚等情况,随即转往临澧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出院后,余先生与江西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7月份,该公司总部委派一名姓黄的经理从江西赶往湖南临澧协商此事,黄经理了解情况后,承诺回去后给董事长汇报,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余先生一等数月,始终不见厂商承诺的赔偿。无奈之下于是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记者通过余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江西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市场部黄经理,黄经理表示,他正在与余先生进行协商。至于蚊子为什么出现在药瓶中,黄经理表示,“蚊子是活性蛋白体,对人体是无害的,发生这种事情,可能是人为因素,出于个人恩怨,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反映给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监管处欧处长表示,药品在出厂前的检查是非常严格的,药瓶在使用前要反复清洗、消毒,灌液出厂前要经过灯检箱检查,“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是透明状的,有蚊子在里面很容易被发现。出现这一情况,厂方要负主要责任。另外诊所方面也要承担一些责任,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输液前应该先检查好瓶中是否有异物,他们没有起到很好的把关作用。欧处长表示,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会对这一事情予以进一步调查。
在发稿前,余先生来电告诉记者,江西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已经给予了他相关赔偿。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