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买金饰起贪念 偷拿金耳钉换来2日拘留
在金店购买金耳钉时临时起贪念,多拿了一副金耳钉,结果换来2日拘留。
10月25日下午,政和城关49岁的范某与同伴到城关文明路某金店购买金耳钉。营业员拿出两副金耳钉供其挑选,范某选中其中一副。营业员拿来计算器计算金额时,范某便趁营业员不备将另一副金耳钉偷偷放入口袋,随后花1200余元买一副金耳钉后离开。
当天傍晚,金店营业员清点货品时,发现少了一副金耳钉。店主调出店内视频监控查看,发现正是被范某拿走。因范某是店里的老顾客,店主通过打听获得范某联系电话。当晚10时许,店主挂电话给范某,范某立马承认,并表示歉意,答应次日一早将多拿的金耳钉归还。
次日,范某到金店归还金耳钉得知店主已报警,便主动到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政和公安机关对范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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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