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案情]2003年8月5日凌晨4时许,上海吴泾热电厂附近的黄浦江水域发生一起燃油泄漏的重大污染事故。停泊在吴泾热电厂码头的“长阳”号货轮被一艘外地船舶撞击后,导致船尾破裂,数十吨燃料油泄入黄浦江,造成附近江面严重污染,肇事船舶当即逃逸。随后,肇事船主官泽强及船工陈宋高在浙江省长兴县被捉拿归案。公安部门查明,事发当天凌晨,浙江长兴县船舶运输个体经营者官泽强驾驶着浙长兴货0375轮沿黄浦江上行时,因疲劳便叫陈宋高接替他驾驶,没有驾驶执照的帮工陈宋高因疲劳驾驶,船舶一时失控,导致船首撞上了停泊在吴泾热电厂六期码头上的中海集团“长阳”轮,致使“长阳”轮船尾部被撞出一个缺口,船内的燃油当即溢出。官泽强见事不妙,立即接过船舵驾船仓皇逃离现场。当晚9时,他们驾船抵达浙江长兴某船厂将撞坏的部位修复,并将修理后切割下的船头挡水板和沾满油污的缆绳藏匿于船厂内。检察机关对官泽强、陈宋高提起公诉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两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且肇事后又畏罪逃逸,以致贻误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漏、清污的最佳时机,造成了黄浦江水域大范围污染,有关部门为及时清污耗资高达1700余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官、陈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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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