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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山难高发10年内220人遇难

2014.12.2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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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驴行的流行,驴友涉险事故频发。中国登山协会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1年,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事故夺去了220人生命。

为何驴行事故频发?谁来为驴友的生命系上保险绳?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组织形式松散、没有责任主体的户外团队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较弱。这需要各方加强监管,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建立救援体系等,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次快乐的驴行,没想到会酿成了悲剧。

一条平常宁静的小河,却在10月1日这天变成了狰狞的怪兽。

驴行事故频频上演

今年国庆期间,一群通过网络结识的驴友在从卧龙银厂沟徒步穿越至小金县日隆镇的途中,遭遇30米宽的涨水小河。其中,一位43岁的重庆驴友在过河时失足滑倒,被冲到湍急的河水中,不幸溺水身亡。

涉险事故看似意外,其实已有前车之鉴。去年,曾有14位驴友穿越附近的四姑娘山违规区域被困,获救后这些驴友还曾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

而在重庆驴友心中,有一段黑色的记忆挥散不去。2009年7月11日下午3时,重庆一支35人组成的网络自发户外溯溪徒步队伍,在万州区与云阳县交界处的潭獐峡流域遭遇山洪,造成19人遇难,事件中仅有16人生还。它被业内人士视为中国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户外运动灾难事故。

驴友遇难数量攀升

事实上,随着户外运动越来越受欢迎,驴行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2011年6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一群“驴友”在攀登龙湾区瑶溪山时,突遇大雨,一男子不慎摔伤,被困在半山腰;今年端午节期间,10名来自上海的驴友来到浙江温州文成县一处水库户外探险时,遇暴雨,6人被山洪冲走,两人不幸遇难······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编制的《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显示,2007年在登山和户外运动中遇难的有29人;2008年遇难者为20人;2009年,遇难者增加到44人······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户外运动的遇难人数总计220人。报告将山难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7年~2000年,共计13起33人遇难。第二阶段为2001年~2007年,在登山和户外运动中发生死亡事故共计84起,死亡104人。

据报道,截止到2009年,我国户外运动爱好者已达5000万人。

事故原因

事故不断,为何有人愿意跟“驴头”跑?

“很多都是打AA制的招牌。”资深驴友肖飞逸告诉记者,“新驴”越来越多,组织者开始从“非营利”转向“逐利”。

肖飞逸说,户外探险活动,有效促进了户外用品商店的销售,甚至有景区、旅馆、购物商店还给组织者返利。肖飞逸坦言,他在某景区驴行时,就曾有当地一家旅馆负责人找过他,要求他介绍客源,根据带去客人的数量,年底给予一次性返利。

“早期经营户外活动的俱乐部由于难以生存,大部分都放弃了,AA制便成为主流。”中国登山协会著名山难专家、原户外部部长李舒平表示,这种驴行方式是发生事故最多的。虽然遇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案例分析看,大多数山难的发生与主观失误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如定向失误、技术操作失误、判断失误、路线选择失误、应对失误、准备失误(不当)等。有的则完全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山难,如在河道中露营等。如果通过风险干预,很多山难是应该可以避免的。

不过,李舒平也表示,法制法规建设滞后,现行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

“体育和旅游两者概念的模糊化,是导致法律法规难出台的主要因素。”四川旅游地学研究会秘书长范晓认为,目前,旅游逐渐向户外运动方向发展,比如特色旅游和探险旅游;户外运动也有向旅游方面发展的趋势,比如休闲体育。而驴友自发组织的出游活动,就很难界定是户外运动还是旅游活动。制定法律法规必须首先界定服务和约束的对象群体,体育和旅游两者的区分越来越不明显,导致相关部门难以下手。

去年14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禁止区域”,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对违规驴友处罚500~2000元。不过,范晓称,这种处罚条例并非全国都有,很多省市仍然无法可依。

市旅游局执法总队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网友组织户外出游这一新生的业态,旅游管理部门很难界定营利和非营利之间的区别。其组织也是松散的,虽然每人交给组织方一定费用,但并不能因此划入营利的范围。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驴友出行大都属于自发组织,并不属于注册的民间组织,民政局也无法管理。

松散的驴行方式,事故频发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2006年7月7日,广西南宁市当地女孩“手手”参加由网友组织的自助游时,被山洪冲走。后来,她的家属将一干驴友告上法庭。在这起被称作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属状告驴友案中,一审判决认为“驴头”有过错,应赔偿16.3万元,其余驴友连带赔偿4.8万元。

渝北龙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秭丞表示,一般驴友在网络上签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组织者选择路线确定旅行的方式存在错误,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自愿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AA制、不营利的背景下,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那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朱秭丞说,作为“驴友”自发的旅行,无收费,明确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如果收费,组织收费的发起人,有QQ电话约定,将在法律上一定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目前,由于政府在“驴友”旅游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驴友”出行监管尚属真空地带。朱秭丞建议,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意见或规定,以规范“驴行”活动。

救援谁来埋单,违规应自掏腰包?

每次驴友涉险,都要动用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救援,该由谁来埋单?

卧龙景区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4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被困,四姑娘山和卧龙景区管理局先后出动上千名搜救队员,耗资13万余元,而9名驴友当时只被要求支付了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称,对生产生活必需的行为,国家有义务对出现的险情进行救助;但对于温饱以上、改善生活、政府没有批准、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政府没有责任埋单。驴友进行的活动,不是生产生活必需的活动,如果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出了问题,管理部门有义务救援;如果为了逃票、探险,故意违反某些规定,就不应由政府埋单。

“在欧美国家,救援费用大部分由政府埋单。”刘思敏介绍,在美国,通常情况下户外救援行动与警察和消防救援一样都是免费的。不过,美国已有8个州通过了可对求救者收费的法律。因疏忽或刻意违规而令自己身陷险境的求救者,会被勒令支付相关费用。

对策

建立惩罚机制驴头须持证上岗

如何保证驴友安全,专家建议,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惩罚机制,要求驴头必须持证上岗。

可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四川旅游地学研究会秘书长范晓表示,在国家相关法规未出台之前,四川省的做法值得效仿。但目前四川省也仅依照《登山管理办法》,无法覆盖整个户外探险运动。他建议,地方省市旅游局、体育局可联合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惩罚机制。

重庆市探险协会副会长、驴友空间创始人张建图建议:“希望能出台相关规定,让户外领队、训导师都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让驴头持证上岗,这样一旦领队出了问题,就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开辟路线成立专业救援队

范晓说,目前,正是我国户外运动的上升期,我国的户外运动旅游具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但我国目前开辟的徒步旅游线路很少。因此,范晓建议,可开辟更多线路来满足驴友要求,以减少驴友选择危险线路。同时,政府应建立安全救援体系,尽量减少伤亡事故。

张建图则提议,对一些驴友常去的地方靠简单的禁止行不通,国外在山上一般都有由政府建立的简单的安全屋、桥、索道等设施。最后,成立安全救援队伍,现在很多救援是靠消防队或警察,其实山地救援他们并不专业,应该成立专业的救援队。针对目前重庆驴行市场的现状,市探险协会也向市体育局反映了相关情况。

刘思敏也表示,在美国,高山救援协会已成为和消防、公安、医疗等紧密联系的一部分。协会所有成员全是志愿者,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救援资质。他们在业务上,归地方警察局领导。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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