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然现象高发 百姓维权异常艰难
近年来,因汽车自燃而引发车主与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之间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而汽车自燃鉴定难、理赔难成为突出问题。
熄火停放半天,新车不料自燃
2013年12月,钟先生花费约12万元在南宁购置了一辆某品牌的新款轿车。“2014年10月20日凌晨一点多,听见邻居的声音说车子起火了。”车主家人吴先生说。
吴先生表示,事发前车子并未启动,停放在门前十多个小时。当地出警的公安消防大队出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该火灾烧损某品牌汽车一辆,直接财产损失34479元,经调查,未发现纵火嫌疑,起火点位于左前轮的机舱内,起火原因不明。
吴先生说,事故发生后,售后服务人员于次日到现场了解情况,将车子拖运回南宁,并告知会有生产厂家的专家前来进行检测。如今,事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双方仍在协商。
近年来,汽车自燃事件时有发生。投诉车主纷纷反映,车子自燃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在事后维权也阻力重重。
检测鉴定困难,维权更加困难
汽车自燃的原因很多,除人为因素外,一些车辆的状况也容易引发火灾。电路短路、用电器故障,燃油系统破损、泄漏,排气系统、三元催化器过热以及底盘太脏,油污和可燃物被烤着火等都会造成汽车自燃。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于新车来说,排除人为因素的自燃可以断定是车辆质量原因,厂家生产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才能交付。然而,遇到车辆无故自燃的车主往往被厂家和经销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车辆自燃是出于质量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车主很难找到权威机构对自燃进行检测评估,即使有检测报告,双方也很难就报告中认定的内容达成一致,进而造成责任认定的困难。有的车主反映,汽车自燃后,进行车辆的鉴定费用也开销较大,维权困难重重。
鉴于举证倒置,注意合同约定
据了解,针对汽车自燃问题,保险公司推出了“汽车自燃险”。但人保车险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主险外的一个附加险,自燃险需要单独投保,而且不少私家车车主在购买此种车险上的积极性不高。
据分析,一方面,汽车自燃的概率较低,投保这一险种可能并不划算,另一方面,汽车自燃后理赔,保险公司也不是全赔,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20%,事故鉴定难也是一个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邱宝昌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提醒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专家指出,除选择投保自燃险之外,还要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做好生产厂家、消防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评估工作,避免产生矛盾纠纷;在汽车销售时,要针对合同内容增加相应的条款,约定相应的责任方,包括处理流程和处理时间,避免事故发生后互相“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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