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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化公司爆炸事故中应急预案的经验与教训

2018.03.0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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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化公司爆炸事故中应急预案的经验与教训

事故及应急处理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依据现场勘察、证人笔录、岗位操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事故调查组专家组认为: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塔、T102塔相连的2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2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1台硝基苯储罐、2台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无疑,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 000多km。11月24日凌晨5时许到达哈尔滨市四方台取水口。26日凌晨,污染高峰基本流过哈尔滨市区江段,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了6条主要措施:一是2005年11月22日和23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2个公告,宣布全城停水4天,并保障医院、重点企业、城市供暖等重要部门的供水;二是采取措施向省内外城市全力求援,调运瓶装水、桶装水,实行统一调配,基本满足居民饮用水日需求量1.86万t的生活需求;三是中石油大庆公司专业打井队伍紧急打945眼深水井;四是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市民的生活秩序;五是黑龙江省投入1 000万元资金用于紧急救援,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紧急调备粉末活性炭,通过活性炭吸附方式清除悬浮污染物,并进行后续研究以彻底清除沉淀污染物;六是为了预防有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给市民带来的健康影响,哈尔滨市15家医院形成了一张救助网络覆盖全市。

应当吸取的教训

1.谁也不许说谎

第1个谎言。2005年11月13日深夜,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结果表明没有造成大气污染。吉林石化副总经理称:“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

23日,就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第二个停水公告当天,中石油集团新闻处处长表示,根据他的了解,并没有环境检测单位就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污染松花江问题与中石油通报信息,所以他并不认为哈尔滨停水与吉林石化爆炸污染松花江水有关。

24日,中石油终于承认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的事实,并向哈尔滨市民道歉,调派大庆石化的钻井机在哈尔滨市钻120口深水井,以解燃眉之急。

第2个谎言。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公告》,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决定临时停止供水。

11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称:根据省环保局监测报告,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可能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为了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

实际上,2005年11月18日,即吉化爆炸后的第5天,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将此次爆炸事故可能对松花江水质造成污染的信息向黑龙江省作了通报。19日21时污染团就已进入黑龙江省境内。水中的苯超标2.5倍,而硝基苯超标达103.6倍。对于市民来说,从各种非正规渠道已经知道松花江污染的事情了,但是因为不知道会停留多久,不知道污染得有多厉害,导致各种猜测和疑虑如同吉化爆炸事故一样迅速扩散,使部分市民陷入恐慌。抢水、抢食物的人群拥进超市,在短短1天之内,哈尔滨市民把1.6万t的纯净水存货全部抢购一空,相当于平时100天的供应量,手机通讯也一度“瘫痪”。由于信息的不确定、不对称,11月20日,“哈尔滨人赖以生存的松花江水系被污染”和“要发生大地震” 2个坏消息同时流传,引起全市人民极度恐慌。很多人开始外出避难,从哈尔滨出发南下的所有旅游线路火速升温、人满为患,南下的机票、火车票也迅速卖空。当晚市内比较宽阔的街道和大广场上满是帐篷和轿车,街上睡满了人。市政府正式公布的停水原因是水管检修,不敢把真相告诉市民,反而助长了恐慌情绪。

2.公信力是战胜危机最重要的力量

几百万人口的大城市突然遭遇大面积水污染,被迫停止供水,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1次,这必然是因为遇到了极为严峻的危机情势。2005年11月21日和22日,哈尔滨市政府前后发布了2个停水公告,原因却截然不同,而对争取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减少社会恐慌,以及消除信息混乱的影响的作用也是截然不同的。这表明,在信息的确认上,政府还要做到更审慎、更科学、更透明。否则,就可能会给各类“小道”消息留下生存空间。实践证明,政府与其“善意的慌言”,回避正面临的危机,不如诚实地将事实公布给大家,共同来面对危机,才会赢得真正的支持。向公众解释存在问题的危险与困难,说明为什么采取特定的解决方案,预期进程如何,只有这样做,才表明政府不把公众看作简单的管理对象,而看作是解决危机的依靠力量。

全城停水严重影响了400万人的基本生活条件,针对可能出现的恐慌引起的哄抢、犯罪等现象,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面临着严峻考验。让维持秩序的力量扎根于社会本身,是成本最低的危机应对策略。这提醒政府,在任何公共危机面前,都要组织充足的志愿者资源,以配合政府维持必要的秩序,制止各种可能发生的欺骗、盗窃和市场哄抢等不法行为;要有足够健全的社区网络和邻里关怀,互相照应,及时帮助老弱病残者的困难等,呼吁同舟共济战胜危机。社会中蕴涵着巨大的积极力量,与这样的力量相结合,才会成功化解危机。

这次危机的处理,正印证了德国学者乌利希·贝克(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中提出的理论研究,危机应对策略强调超越狭隘技术眼光,超越推卸责任的官僚模式,而把重点放在新的社会合作机制方面,强调以新的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化解共同的危机,这也是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众的信任,建立与公众互相支持的合力所需要予以研究的。

3.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考虑对环境影响的时空范围

发生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事故,其影响和后果往往都会大大超出原先预计的危险范围。因发生重特大事故而演变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后果是具有积累性影响的。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辐射物泄漏等环境事故都可能对发生地及扩散地造成长期的影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生态环境。其时效短则几天,长则数十年。无论是1984年印度博帕尔杀虫剂工厂爆炸事故造成430t剧毒农药异氰酸甲酯泄漏事件,还是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辐射事故,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至今没有消除。从这次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看,虽然黑龙江省在启动应急预案中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指挥体系和力量配置安排,在短时期内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是,这次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对原先的应急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随着污染带移动时间和流经区域的延长,监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需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的配置、水污染清理技术措施是否有效等等。

以前,我们在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时,仅仅局限于事故发生地及周邻影响范围(如爆炸波及范围),而没有或者很少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各种可能危及的影响因素,更缺乏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安排。这次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却远远超出我们的地域概念,也远远超出我们可能预测的时间概念。由于松花江水产生的污染可能会污染到地下水,哈尔滨市准备启用300多口深井,但是深井水受污染程度还需要长期观测,这在编制事故预案中应当充分考虑。

4.必须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吉化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人忘记关阀门形成物料阻塞超温爆炸。只有最原始的、落后的工艺没有防爆阀、回流阀,在现代化工工艺早已采用闭环自动控制系统。从安全理论分析,人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对于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解决的隐患,可以通过设备的本质安全,联动、闭锁控制系统、防爆装置,避免由于个体操作人员的疏忽而发生的非正常状态,保证正常平稳生产。

因此,中央“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这无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对民营企业,都是同样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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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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