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青少年好胜心都比较强,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心理,才导致他们会在这一阶段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不合常理的事,给他们自己及家人带来严重伤害。
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心,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因为QQ号换来两人蹲监牢。就因一个小小的QQ号被盗,便对学生大打出手并暴力劫财。8月27日,这起特殊原因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法院一审依法对涉案两名少年均以抢劫罪判刑,对少年李飞(17岁)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000元,对少年王勇(1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6月19日凌晨5时许,在网吧上网的王勇发现白己的QQ号被盗,就叫上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的李飞等人,找到市区另一家网吧“追查线索”,发现一名学生正在使用被盗的号,就将该生叫出进行殴打,随后又将那名学生及其一名同学拽上车拉到河边岸堤上再次进行殴打,并抢走二人200元钱。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飞和王勇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二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对在判决宣告以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李某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收到判决书签字后,两少年对自己的行为都深感后悔,但为时已晚,他们表示将来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到了9月1号,王勇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QQ号被盗一时冲动教训一下对方,我没想到一时见财起意抢了别人的钱,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因此上网者尤其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应理智从事,切勿因莽撞而触及法律“高压线”自酿苦果。我讲一下本案中的罚金和抢劫罪两个法律术语。根据刑法第32条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种。罚金就是附加刑的一种。什么是罚金那?根据刑法第34条规定,罚金是一种刑罚种类,是附加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那么刑法第33条规定的主刑有几种那?共有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什么是抢劫罪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大家是否知道犯罪构成有哪些构成要件?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客观、客体、主观、主题来分析一下抢劫罪的构成。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本案案犯李飞和王勇对受害学生就是实施的殴打。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不仅抢走了两位受害学生身上的200元现金,而且使两位学生身体受到伤害,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两被告人就是肆意非法抢劫两位受害学生的钱,来满足自己的贪欲。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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