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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留宿家中却成“贼” 盗走金饰达2万余元

2015.03.0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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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的一天,家住福建省福鼎的高某让朋友梁某留宿在自己家中,谁成想却“引贼入室”。当地法院已对此案做出如下判决:

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梁某赔偿高某经济损失26168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晚,梁某趁借住高某家中之机,盗走高某夹藏在房间床头柜旁棉被内的男式黄金项链一条、女式黄金项链一条、女式黄金手镯一个、男式黄金戒一枚、女式黄金戒指二枚及镶有三粒黄金小珠子的红线戒指一枚。

次日,梁某借故离开高某的住所,先后将盗得的黄金首饰分别销赃往浙江省衢州市、温州市等地的金店。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黄金首饰价值共计26168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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