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便利超市、养老院床位、原始股票等为幌子,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倍以上的利息为诱饵,吸引232位老年人投资资金3454.98万元,湖南古汉祥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五名人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尘埃落定,分公司法人朱云洲获刑四年并被处以4万元罚金。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2.3万。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湖南古汉祥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住所地为长沙,法定代表人李湘安,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2012年10月18日,古汉祥龙佛山分公司成立,负责人为朱云洲。
古汉祥龙佛山分公司成立后,朱云洲聘请罗巧慈、刘春嫦、赖勇金、谢晓纯为部门经理,并招募业务员。古汉祥龙佛山分公司以开发高收益投资项目、发行原始股等为由,向不特定公众宣称,并非法吸收王某某等232名被害人的存款3454.98万元。经核算,被告人刘春嫦涉案金额为424.1万元,罗巧慈涉案金额509.6万元,赖勇金涉案金额620 .02万元、谢晓纯涉案金额432.9万元。2013年1月25日,民警在古汉祥龙佛山分公司将正在开会的朱云洲、刘春嫦、罗巧慈抓获,赖勇金、谢晓纯也先后在广州落网。
有被害人损失105万元
据几位被告人供述,他们向被害人宣传公司即将上市,列出众多投资项目,承诺年利息高达36%。这些收来的钱除了留下分公司日常开支外,都上交给了总公司,给客户的利息由总公司直接打到客户账上。因此,案发后,资金去向分公司也不清楚。但作为客户经理,除了每月固定工资1500元,一个人两年内能拿到提成20多万元。
根据判决书列举的被害人名单显示,被骗的232名被害人中,损失最多的高达105万元,超过90万元的有4人。截至案发,扣押的赃款只剩下12.3万元。法院判决,继续向湖南古汉祥龙及佛山分公司追缴赃款,追缴的赃款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朱云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万元;罗巧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万。其他被告人刘春嫦、赖勇金、谢晓纯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目前,该案已经终审判决生效。
此案中涉及232名被害人资金3454.98万元,但案发后追回的赃款只有12.3万,虽然法院判决书裁定继续向湖南古汉祥龙及佛山分公司追缴赃款,但据办案人员介绍,追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据介绍,集资款主要有三个大的去向:一部分投入总公司或项目运作公司,该部分款项的具体去向大多都不能查明,是被公司人员瓜分或如宣传的投入生产环节均不得而知;一部分作为业务员的提成和集资人的分红;还有小部分作为利息返还给投资人。
“一旦集资开始,业务员、集资负责人就通过收取高额提成获利并挥霍。而投入总公司或项目运作公司的资金的具体去向也不明确,无法追缴,即使查扣到该部分款项,也要优先发还给当地的投资人,无法缴回佛山发还佛山投资人。而作为利息返还给投资人的往往只是极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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