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人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
广州的陈某在购进港产药品后,放到自己位于广州的便利店销售,销售金额共1066元。陈某此举被认定为销...[详情]
胆大!男子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天天讲,但偏偏有一些人却置若罔闻。昨天上午,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未取得性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店内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今年2月6日,消费者食用该类保健食品后身体不适进行报警。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了尚未出售的“伟哥1+1”、“蚁力神”等5种性保健食...
湖南公安破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湖南省公安厅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艰苦奋战,全环节、全链条摧毁一个覆盖全国,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网络,告破部督特大案——“5·2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价值上亿元,抓获并刑事拘留嫌疑人44人;捣毁非法生产、销售窝点16个,涉案公司与企业17家,扣押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达拉非原料药130公斤,缴获各类产品200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刺痛了民众的神经,那么,有毒食品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详情]
农田杂草一般是指非人们栽培而生长在农田中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植物。其危害性很大。那么,草害的防治措施有哪些呢?...[详情]
什么是有毒的食品?其实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吃一些携带致命毒素的动植物,食物中毒的事也时有发生。那什么食物含有什么样的毒素,大家是否清楚呢?为了保证这种事永远不要发生在我们身上,有必要了解一下我们厨房中最常见的有毒食品。下面佰佰安全网就从科学视角为您讲述下相关的有毒食品安全知识。怎样检测食物是否有毒? 检测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会提前有一个目标物,针对已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