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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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固体废物相关知识

问题一:固体废物数量巨大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据有关数据表明,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148.81万吨,其中前10位城市(包括上海、北京等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总量为4253.60万吨,占全部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6.34%。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固体废物产生数量巨大,尤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主。

问题二:处置设施落后、综合利用率低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迄今为止,固体废物无害化安全填埋场不多,这种状况与我国每年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量及排放量极不协调。

固体废物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废物仅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而并非在一切过程或一切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应通过综合利用,使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用,同时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按照城市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一)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物。

(一)加强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行政监管力度。

目前,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已有较为详细的关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即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体制,但就实际操作效果看,更多的还是存在于立法层面,实际过程中执行力略显不足。一方面是由于在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存在有的侥幸心理以及所引发的敷衍行为,另一方面也体现的是上下级行政部门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的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间的行政监管力度,在中央,巩固并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在地方,坚持现场检查制度,地方环保行政部门严格依据各自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中央环保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一监测网络,地方基层环保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当地固体废物的相关状况信息,加强中央与地方以及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间的监督力度。

措施一、加强固体废物资源的管理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处理的法规,并采取了鼓励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和措施,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业化的固体废物交换和回收机构,开展了固体废物交换和回收的活动。例如,我国在各城市均设立了废品与物资回收公司;美国环境保护局在全国设立了200个固体废物交换点和300个回收中心;欧洲一些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固体废物交换,西欧共同体协商委员会于1978年建立固体废物交换市场,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和挪威建立了北欧固体废物交换所,促进了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发展。

措施二、采取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工艺措施

固体废物实际上是一种有用的资源。例如,城市固体废物中含有大量有机物,经过分选和加工处理,可作为煤的辅助燃料,也可经过高温分解制取人造燃料油,还可利用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制取沼气和优质肥料。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过程中除回收有用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能源外,目前还主要用于生产建筑材料。

对生态环境危害

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通过不同途径对自然界包括人和生物造成潜在危害,任意排放的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一旦溶解或渗漏,会造成严重的水体和土壤。在水体中,某些污染物威胁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破坏水域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另外,污染物可以随着食物链的延长而加强,即表现为生物富集作用。当人们食用这种严重污染的动植物时,污染物质会在人体内进一步富集,危害人体健康。这种恶劣的环境危害效应可以从个体发展到种群,直到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导致生态平衡的改变和自然资源的破坏。

对土壤环境危害

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场所,这些微生物与其周围环境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在大自然的物质循环中,担负着碳循环和氮循环的一部分重要任务。从广义而言,固体废物无论是对大气或对水体的污染,最终必然使土壤环境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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