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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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相关知识

聚众斗殴可以和解吗?小编分析如下:

聚众斗殴已经触犯刑罚,侵犯了公共利益能,是不能私了的。但可以和解,和解是法院从轻减轻两性的情节。

聚众斗殴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国家法纪和社会秩序实际上是依靠公共权力的有效行驶为前提的,因此因聚众斗殴致使公共权力无法得到实施,其危害后果超过了对于一般社会秩序的影响程度,只要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即属于社会影响恶劣。如冲破公安民警的阻拦,仍继续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再次,对群众心理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聚众斗殴,如因聚众斗殴造成群众惶惶不安,不敢出门等,即属于社会影响恶劣。

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中只要一方达到三人以上,有互殴的故意或是双方在事情进展中产生了互殴的故意都是可以按照该罪来处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在人多的时候,控制好心情,不得随意起冲突,否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实例确不在少数,而该罪的伤害的结果,也不像故意伤害罪中伤害的结果要求达到轻伤以上,否则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该罪只要有互殴的故意,其中有一人构成轻微伤的结果也完全可以定聚众斗殴罪来处罚,故要引起大家足够的关注,在人数较多的时候或是公众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切不可因法律知识淡薄,引来牢狱之困。

参与聚众斗殴会受到处罚吗?具体规定如下:

按实际情况,参与聚众斗殴有可能属于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经法院判决,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被强迫参与聚众斗殴怎么办?小编分析如下:

被强迫也就是从犯,从犯受到主犯的威胁,只是听从建议便动手打人,这样应该算是积极参加,至于刑罚,受伤的两人都是轻伤,从犯如果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应该不会太重。如果是被强迫的,可以向公安部门解释清楚,具体如何判刑要根据事态的严重性来衡量。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应该遵循以下几点:

1、聚众斗殴案件审理中要注意查明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对于被纠集者又纠集他人的二次纠集行为人是否认定为首要分子,视情节而定。

2、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

3、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区别分析如下:

首先是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然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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