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也正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需要调查以及认定的结论所在,而患者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也要走相关的程度,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第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第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第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第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只有在经过上述五点后,才能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患者在专家提问完离场时,还会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喋喋不休,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在该发言的时候,认真发言,在不该发言的时候,就没必要再陈述了,也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都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就不要再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