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时候上医院看病,也会看到医疗纠纷,而医疗事故则是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医疗事故的等级不同,患者能够得到的赔偿也会不同,那么,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哪些情况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疗失误导致患者的死亡。
第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的是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主要包括: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值得注意的是,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患者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进行赔偿,而赔偿标准则为百分之一百,也就是按照规定,全部赔偿。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属于一级伤残,指的是患者重要器官的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而其它器官无法代偿,必须依赖特别的医疗器械,生活方面也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