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社会中,医疗纠纷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大众的关注,而之所以有医疗纠纷,主要是源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的不满意,因为不同的医疗事故,所相应的可以获得的赔偿也不同,那么,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造成患者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包括: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0、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22、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二等乙等医疗事故,因为属于三级伤残,所以也是很严重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按照一级伤残的百分之八十获得相应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