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一己私欲,往往会侮辱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情,那么,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换言之,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构成本罪,法院也才会予以立案追究,例如用激烈的言语侮辱某人或者其亲属,造成其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割腕等极端后果的行为,都构成了侮辱罪。
第二,侮辱罪是告诉才会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需要受害人自诉,或者请近家属以及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叙述后,法院才会立案审查,只有在危害到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以及形象时,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
第三,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或者其队团体、社会组织、国家单位、企事业单位,则不构成本罪,不能以侮辱罪立案审查。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予以侮辱罪立案审查。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