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丈夫对跟自己结婚一起过生活的妇女的昵称,也是一种爱称,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相濡以沫,但往往有某些男性,在婚后疑心发作,对妻子实行监视等行为,发现妻子跟别的男性说话,就怀疑妻子出轨,继而对其进行侮辱性的行为,那么,侮辱妻子是属于侮辱罪还是侮辱妇女罪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不管是侮辱罪还是侮辱妇女罪,必须是要特定的对象,也必须是要在公众场合实施恶劣的侮辱行径,以达到对妇女人格或者名誉的侮辱。
第二,侮辱妇女罪比起侮辱罪,行径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例如张某怀疑其妻有外遇,先对其妻进行殴打,再强行拖回家,在回家途中还让其妻脱掉衣服,甚至还产生用烟头烧阴部等侮辱行为,这样的行为应该确定为侮辱妇女罪,因为行为人侵犯的是妇女的人格或者名誉,且公然暴露了妇女身体的隐私,在主观方面出于报复泄愤而故意脱光妻子的衣服,让其裸体游街,达到侮辱的目的。
第三,如果丈夫在公众的场合下跟妻子吵架,使用侮辱性的言论,那么其行为只能定为侮辱罪的一种,因为丈夫没有实施流氓性的侮辱行为,也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综上所述,侮辱妻子如果行径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就构成了侮辱妇女罪,如果丈夫只是对妻子实施侮辱性的言论,没有实施人身攻击或者没有实施流氓性的侮辱行为,只能算构成侮辱罪。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