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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2018.04.20 12:34 1609

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能犯错的,一旦有过失行为,则会造成患者永久性的伤痛,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医疗事故,而根据过失程度不同,医疗事故又可鉴定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也都会细分,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患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包括:

1、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二等丙等医疗事故,因为属于四级伤残,所以也是严重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按照一级伤残的百分之七十获得相应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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