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国内先后有5个航班因收到恐怖威胁信息返航或备降,严重扰乱了民航飞行秩序和安全。尤其是近期不到三天时间内,南航和国航的3个航班先后收到虚假匿名恐怖信息,不得不备降或重新安检。屡屡频发的扰乱民航飞行安全的恶性事件为我们敲响警钟,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面对屡屡频发的扰乱航空飞行安全事件,我们该如何让保障航空安全不再纸上谈兵?传递虚假情报扰乱飞行秩序如何处罚呢?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深航8月30日的一个航班因犯罪嫌疑人想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不幸“中枪”。为了阻止追债人前往深圳,犯罪嫌疑人熊某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爆炸物,使该航班不得不中途备降武汉天河机场。而事后该犯罪嫌疑人称,自己并不知道捏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飞行安全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再度被证实的南航航班中途备降同样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我们不得不感叹,法律意识淡薄的国人频频以身试法的代价大多仅仅止步于行政拘留10天,罚款数百元的结果。这种并不能引起国人警醒,给予犯法者严惩的“轻描淡写”处罚力度,已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更多的虚假恐怖信息,也给正常的民航飞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同时也给乘客带来了更多的不便。
一架航班正常的飞行秩序被打乱,不得不中途寻找备降机场或者返航,中途备降机场的公安、消防、医护等方面,地面设施、物品、人员的安检,旅客不断上下飞机和面临的多次安检,航空器的重新检查,对可能危险物品和人员的排查等,不仅有相当大的时间成本,由此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对相关后续航班的连带影响,在此后很长时间内都很难完全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则严格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现有公开的频发不绝、严重扰乱航空飞行安全的恶性事件看,适用于该处罚规定的案例少之又少。大多数谎称飞机上有爆炸物的恶作剧仅是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几百元而“不了了之”。有的则干脆以口头教育,认错罚款不追究告终。
因此,佰佰安全网认为,针对当下较为严峻的民航安全形势,首先要加强有关民航安全的公众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其次要在执法和司法上避免治安处罚泛化和轻处的倾向;对构成犯罪的,应当切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法者或罪犯除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其违法犯罪行为给航空公司、机场当局和相关旅客等所造成的巨额经济及精神损失,以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增强法律意识。稍后,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关注这部分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
(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