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劳动法律规制的强化,劳动法律环境的改善,这对整个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的处理: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员工辞退(开除)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5、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
6、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明显改善的;
8、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的;
9、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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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郑旭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