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发展,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利用互联网无国界的特点极力向境内渗透。一些网民受邪教蛊惑,在国内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社交网站有意无意地传播含有宣扬邪教内容的信息。那么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如何处罚?小编来给你解答。
中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邪教内容的信息,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特意针对利用互联传播邪教制定了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针对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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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何显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