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方面在进行诊断、治疗、护理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上是否出现危害或者损害了患者及其家属情况的鉴定方法,那么,医疗过错误区有哪些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没有事先说明疾病的严重性,以及没有在手术前就说明患者有可能导致的严重的并发症,都是医生的过错,这是很多患者在面对医疗过错时错误的想法,因为医学是未见的,不可预见的,医生有义务和责任告之患者及其家属可能会发生的并发症以及导致病情更加严重的情况,但医生不是神,无法预见不可知的情形,所以一概而论是医生的过错,是不科学的,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第二,只要医生有过错,就应赔偿,这也是很多患者和家属的心声,只要发现医生有过错,无论大小,医院就应赔偿我们的损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只有达到医疗事故的程度性,或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才必须赔偿,假如医生有过错,但没有达到很严重的地步,或者及时纠正,没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则没有赔偿的必要,但医生必须给患者道歉,或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的误区,主要是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医疗专业知识,没有分清医疗过错真正的含义,这就需要医疗机构耐心的向患者解释,化解医疗纠纷。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