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而医疗事故根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等级,那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伤残等级标准对应关系是什么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于不属于残疾,所以患者近家属只能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
第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第四,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总共分为四级,而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患者只要鉴定了医疗事故等级,无需再另行鉴定伤残等级,就可得到医疗机构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