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是指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这也是医患纠纷中最为复杂,最为严肃的事件,毕竟关乎到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医疗事故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患者缺乏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很多患者及家属认为自己是医疗活动的亲历者,自己眼睛看到的就是证据,却没有固定证据的意识,诊疗初期,患者不可能在医院就诊时对医生的治疗过程和谈话进行录音、录像,纠纷产生后,医学会和法院以院方提交的病历作为主要证据进行核对、分析,许多当事人在案件审查阶段都提出病历记载与治疗时客观情况不符,但均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败诉后又心有不甘,难免怨天尤人,激化矛盾,这种现象的恶劣之处超出一案的成败,可能引发严重的公共信用危机。
第二,患者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因为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双方当事人申请,并由双方协商或法院依职权决定委托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同,鉴定结论是法院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医疗责任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焦点矛盾所在,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很多医疗事故鉴定出来的结果往往医生不是主要责任,所以患者就很难接受。
第三,假如患者发生意外,在医院里死亡,死亡家属却不知道要尸检,查不出死者真正的死因,法院无法认定医院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专业的医学知识很缺乏,所以在碰到医疗事故以及医疗纠纷时,一定要懂得向专业的律师求救,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