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在产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往往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认为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向法庭诉讼,或者才能走其它的法律程序,而我国的法律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吗?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第二,假如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及其近家属也可以就医疗事故本身与医院进行协商沟通,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还可以直接诉讼法庭,请求救济,法庭也会走司走程序,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三,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医患双方必须要提供: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实践中,患者或者其近家属只要能够证明因为医疗单位的诊断等行为而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相关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