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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18.06.28 11:17 1582

当医疗事故搬上法庭,举证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没有证据,法官无法判断是非,那么,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的存在: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

第二,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有相关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法律上所讲的实行因果关系推定,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而实行过错的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综上所述,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应由医疗机构提供,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

( 责任编辑: 李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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