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如何认定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它又可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值得注意的是,医学上的死亡不包括脑死亡,由于导致患者死亡,所以不属于伤残,患者家属只能向过失的医疗机构主张合理的损失,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临床表现为: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这五类情形,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可以获得国家规定的11项损失的全部赔偿。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以及伤残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这四类,而相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伤残。
第三,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形,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以及伤残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以及三级戊等这五类,而相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七级、八级、九级以及十级伤残。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每一个分级都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而患者只需要鉴定医疗事故即可,不用再另外鉴定伤残等级。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