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医疗事故中有十个伤残等级,而患者只需要评定出应有的等级,就能享有过失的医疗机构的赔偿,那么,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怎么评定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会有误判的状况,例如明明有伤残一两级的严重情况,却评定了四级伤残,没有相关补助,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可以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
第二,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需要患者请求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人民法院按照此结论进行相应的判决以及赔偿患者应有的损失。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