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常常是处于被动的一方,毕竟,医学是专业领域,不是所有的患者都了解,所以在诉讼法庭的时候,人民法官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来维护患者的权益,那么,什么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呢?医疗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第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的确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人民法院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所以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交由医疗机构,但患者必须要做到初期举证,也就是医疗机构确实存在医疗行为的过失或者过错,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