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罪责,所以它的立案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否则无法开庭审理,那么,医疗事故罪怎样立案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这些是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假如不符合这些条件,医疗事故罪则不构成,那也就无法谈立案。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罪只有在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会被立案审查。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