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假如涉及到患者的人身损害,或者医方给患者造成了疾病的困扰等,都需要鉴定来确认责任归属,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有哪些内容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鉴定机构必须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做到了告之义务,也就是说有没有侵害到患者的知情权,例如手术进行前,有没有告之患者相应的手术并发症以及后果等。
第二,鉴定机构必须鉴定医疗机构有无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在目前这样的就医情况下,很多医务人员为了保护自己,不使出现严重后果的时候牵涉到自己,就会在患者看病的时候,开具一大堆无用的检查,对于患者而言,这些都可能延误到病情,也会增加患者的负担。
第三,鉴定机构必须鉴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四,鉴定机构必须要鉴定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第五,鉴定机构也必须要鉴定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以及事故等级。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必须要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人体损伤残疾程度以及其他专门性问题。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