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是我国广泛存在的一种地质工程问题,可引起建筑物倾斜,破坏地基的稳定性。滨海城市会造成海水倒灌,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造成地面沉降的原因很多,地壳运动、海平面上升,而引起城市局部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则与大量开采地下水有密切关系。
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最早在上海和天津市区发现地面沉降,至20世纪60年代两地地面沉降灾害已十分严重。20世纪70年代,长江三角洲主要城市及平原区、天津市平原区、华北平原东部地区相继产生地面沉降;80年代以来,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地下水开采利用量大幅度增加,地面沉降范围也由此从城市向农村扩展,在城市连片发展。同时,地面沉降地区伴生的地裂缝,加剧了地面沉降灾害。
截至2011年12月,中国有50余个城市出现地面沉降,长三角地区、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已成重灾区。代表地区有上海,天津,浙江的宁波、嘉兴,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河北的沧州、唐山、衡水、保定、任丘、南宫,山东的菏泽、济宁、德州,安徽的阜阳,山西的临汾、太原、大同,河南的安阳、开封、洛阳、许昌、郑州,台湾的台北、彰化、屏东等,陕西的西安,北京和松辽平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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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孙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