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情况际,应该制定校车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前,管理人员应该检查校车安全状况、接送学生人数和驾驶人员状况。
1.校车出车前应该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驾驶员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驾驶员没有饮酒,没有疲劳驾驶;
4.检查校车接送学生及照管人员数量以校车标识牌核载人数为上限,不得超载;
5.校车应该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装置,灭火器应该符合相关的规定。
机动车作为校车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3.已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4.驾驶人具有5年以上驾龄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与校车所属准驾车型相同车辆1年以上,最近3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未达12分,未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中负次要以上责任;
5.租用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具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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