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 常识> 正文

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

2019.06.24 16:09 2864

既遂、未遂是对于一个犯罪进入实行行为而言的,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手法比较特殊,很多人都不清楚在什么时候是未遂,在什么时候就是犯罪既遂了,下面就一起随佰佰安全网小编来了解一下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只是提供了定性的依据,判断既遂与未遂,应以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当出卖的目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中断,应属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由三个阶段组成: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卖;中间行为,即中转、接送;结果行为,即贩卖。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出卖,其行为都应为犯罪既遂。但是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主动放弃未竟的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完成其“分工范围”的犯罪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终上所述,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既遂状态的认定,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而大多数人都偏向认为第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即在区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与既遂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以上就是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拐卖儿童罪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儿童安全常识栏目吧。

( 责任编辑: 王小丽 )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

2019.06.24

2389

拐卖儿童罪未遂如何认定

2019.06.24

3219

哪些安全座椅品牌值得推荐

2018.09.19

2100

带上这本儿童安全乘车宝典,与宝贝安全出行!

2018.05.02

2373

儿童安全乘车哪些要做?哪些不宜做?

2018.05.02

2086

加载更多

为您推荐

幼儿走失事件层出不穷,家长怎么做才能预防?

2021年12月29日 11:40

2205

儿童外出该如何防晒?

2018年05月13日 16:13

4531

儿童外出该注意什么?

2018年05月12日 12:47

5259

儿童特殊天气出行该注意什么?

2018年05月11日 12:28

4405

什么样的安全座椅才是合格的?

2018年05月08日 11:07

4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