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大,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对集贸市场火灾隐患不容小觑。那么集贸市场有哪些火灾隐患?
一、建筑我国的集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和旧有的集贸市场多数为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地下市场等,普遍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偏低、建筑简陋易燃、防火间距不足、缺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宽度不够、灭火设施装置不足以及商品分布未考虑防火灭火要求,摊位柜台密度过大、间距不足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占用消防车通道、居民住宅或公共建筑防火间距的拦街断路的违章市场,严重威胁周围建筑的防火安全。
二、集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鲜湿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交电、文具、工艺美术、家具等,均属可燃商品。有些商品如油漆、气体打火机用的丁烷气瓶等化工制品属于易燃危险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
三、集贸市场商品云集,不仅有个体商业户,一些国营、集体商业单位也进入集贸市场参与竞争,且经营的商品大都以居民群众生活中吃、穿、用不可缺少的商品为主,顾客流量很大。一旦发生火灾,引起人员惊慌,容易造成混乱,导致重大伤亡事故。
四、用火、用电集贸市场内的商店,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风等用电外,广告橱窗内的霓虹灯,商店内的吊灯、壁灯、台灯,节日或展销期间的彩灯,以及住店人员烧水煮饭用的电热器具,都离不开用电;有的市场店户还在店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不少市场为前店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混于一室,用火、用电、用气点多量大,加上许多市场用火、用电、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店户各行其是,容易发生火灾。
五、防火根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应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
但不少集贸市场由于主办单位工作不落实,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针对这些火灾隐患,我们也应该采取必要一、完善消防组织。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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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郭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