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风雨不误,穿梭在城市的不同角落里,为了碎银几两在不断奔波着,但是即便努力了,外卖小哥的权益保证依然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那么都有哪些问题呢?
(一)隐性就业歧视,“外卖小哥”行业在招聘时对性别、年龄、学历、经验等各方面都没有特别的要求。从表面看,“外卖小哥”的就业权利得到了保障。调查发现,针对“外卖小哥”的隐性就业歧视大量存在:有些客户会要求“外卖小哥”帮助购买其他物品甚至会要求外卖小哥帮倒垃圾,这些明显超出“外卖小哥”职责范围的要求体现出了社会上部分人对“外卖小哥”这一职业的严重歧视;而有些“外卖小哥”自身对自己的职业也不是很认同,自己认为从事此职业见不得人,没有职业荣誉感。
(二)劳动合同订立权受到侵害,调查发现,有28.95%的“外卖小哥”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另有近一半(48.68%)的“外卖小哥”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三)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
调查发现“外卖小哥”月收入有75%集中于4000~8000元/月,从绝对收入来看,“外卖小哥”的劳动报酬并不低,但从其薪酬结构来看,有67.11%的“外卖小哥”的薪酬结构采用的是提成制,由此可见,不低的绝对收入是在其严重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获得的,相对收入并不高;另外,依然有部分企业拖欠“外卖小哥”的工资。调查显示,有15.79%的“外卖小哥”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而且,在访谈过程中我们还发现,由于差评率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外卖小哥”的工资还经常被克扣。“外卖小哥”的福利状况更令人堪忧,调查发现,有57.89%的公司并没有为“外卖小哥”购买社会保险,而在购买社会保险的42.11%的“外卖小哥”群体中,几乎没有企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外卖小哥”几乎享受不到企业的任何福利。由此可见,“外卖小哥”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了严重侵害。
(四)休息休假权益受到侵害
休息休假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但“外卖小哥”群体,只能通过时间换取报酬,所以不可避免的,他们的休息休假权益受到了侵害。调查发现,67.11%的“外卖小哥”一周7天处于工作状态,而在调查的对象中多达75%的“外卖小哥”每天工作时间超8小时。
(五)劳动安全权益受到侵害
调查发现,有56.58%的“外卖小哥”的公司并没有为其配备送餐车辆及安全防护设备,39.47%的“外卖小哥”的公司没有对其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17.11%的“外卖小哥”的公司没有为其购买意外保险,这些都反映了“外卖小哥”群体的劳动安全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此外,长时间的劳动和高负荷的强度,造成了“外卖小哥”的极度疲惫,导致其在送餐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这进一步加大了其劳动安全权益的受损程度。
(六)职业培训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2。调查发现,25%的“外卖小哥”甚至连入职培训都没有参加过。可想而知,连入职培训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更进一步的培训几乎成为天方夜谭。由此可见,“外卖小哥”的职业培训权益受损程度严重。
(七)缺乏有效的维权组织和途径
调查发现,“外卖小哥”与客户以及用人单位之间都有一定比例的发生争议和纠纷的情况,但有34.21%与客户发生的争议并未得到妥善处理,在“外卖小哥”处理争议的方式当中,“协商解决”是这个群体绝大多数人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外卖小哥”本身维权意识薄弱,同时也反映了维权组织和维权途径的匮乏。
外卖小哥的权益保证中可能存在隐藏的一些就业歧视问题,还有可能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方面工资也不能保证发放,甚至一周都不能休息,想要维权的话也没有一个好的途径和组织机构。
(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