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消息称,我们国家的育儿假是10天,但是每个地方对育儿假的落实力度存在差异,有不少业内的人士觉得,育儿假的落实需要进行推进,激励,不然很难实施,那么怎么落实呢?
《父母育儿假:发达国家的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中提到,对于育儿假的成本分担,在OECD(指经合组织)国家中,28个国家全部或部分来自于社会保障或者公共基金,有6个国家雇主需要额外承担一部分,有4个国家由雇主承担全部。用于支付育儿假期间保障的公共基金,较常见的做法是政府、雇主和雇员都有所贡献。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男性和女性在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收入水平基本稳定。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至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的共同基金来承担,政府予以补贴。
不能简单发文要求企业做什么,而是要创造条件,推进有关政策落实。比如,要减轻企业的税收、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等等。关于减轻企业税收和给予补助,持有这类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比如,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传文在接受新华视点采访时就谈到:“对于执行育儿假政策的用人单位,既可以进行荣誉表彰,也可以通过给予税费减免等方式进行激励。”
生育孩子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国家财政部门需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可通过减免税收、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育儿假增加的雇佣成本,使享受补贴的企业有意愿积极落实育儿假。不少地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主要考核因素包括合同签订、劳动保障、工会建立、休假制度落实等。基层干部建议,可在此基础上,将育儿假作为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对政策执行较好的企业予以宣传表彰。
有些论文中提到,育儿假的成本分担很重要,建议可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政府加大力度给予补贴,尽量给企业创造条件,来推进育儿假等的一些政策,还可以通过减税、财政补贴等的方法,来推进。
(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