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去破坏生活中的公共设施,当损失已经超过5000元以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损失并没有达到5000元,就会直接让治安管理来处罚。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下,破坏公共物品存在哪些行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所谓“敲诈勒索”,指使用暴力或要挟方法,强迫被害人交出一定财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则构成抢劫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处罚的敲诈勒索行为是针对索取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所谓“哄扩,指二人以上的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处理这类案件时,注意区分少数违法者和一般行为人,分清责任,对起带头、指挥、进行煽动的分子,应从重处罚。
3、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偷窃”是指行为人采取自己认为他人所不知的手段暗中将少量公私财物据为己有:“骗取”是指行为人采用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的方法将少量公私财物从他人处据为己有:“抢夺”任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走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所注意的是,区分以上三种行为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标准是数额不同,构成前述三罪的客观要件是“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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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