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然还是没有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下,拖欠工资调解范围有哪些?
调解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6、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调解组织:
1、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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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