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酒店和饭店内都标有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这也是提醒消费者要在所需要的地方消费,那么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属违法行为吗?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禁止自带酒水以及收取“开瓶费”,作为交易的附加条件,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从合同的角度讲,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是一种“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饭店酒家贴出的这种告示,是违法和无效的。
新修改的《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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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何显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