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关管理部门都发有安全合格证书。外出旅行,不要乘坐无证船只,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那么,轮船行李托运不能带哪些东西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中,对使用船舶托运行李、包裹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客船和港口条件允许或行李包装适合运输的情况下,家用电器、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及陶瓷制品等可办理托运。旅客应在托运行李的外包装上写明姓名和起迄港名。
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
(一)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二)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三)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四)活动物、植物;(五)灵柩、尸体、尸骨。
托运行李的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李的包装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适合运输;(二)旅行包、手提袋和能加锁的箱类,应加锁;(三)包装外部不拴挂其他物品;(四)纸箱应有适当的内包装;(五)易碎品、精密仪器及家用电器,应使用硬质材料包装,内部衬垫密实稳妥,并在明显处标明“不准倒置”等警示标志;(六)胶片应使用金属容器包装。(七)托运的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5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2.5米。
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致使行李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造成客船及他人的损失时,应由旅客负责赔偿。
承运人查出托运的行李中夹带易于损坏和污染物品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起运港,立即停止运输,并通知旅客进行处理,运杂费不退;(二)在船上或卸船港,由承运人采取处理措施,除所需费用由旅客负担外,另加收一次运杂费。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时,如能说明行李的特征和内容,并提出对行李拥有权的有力依据,经承运人确认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并开具收据领取行李,原行李运单即行作废。旅客遗失行李运单,在提出声明前,如行李已被他人冒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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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郑旭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