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的好处很多,如不用担心堵车、运行速度快,地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而坐车就得买票,坐地铁买票天经地义,地铁逃票是不文明的行为,那么地铁逃票如何补收票款?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因此,地铁公司可以要求逃票乘客支付票价,认定时,可以按照地铁最高票价制定罚款金额,是合法行为,同样的情况,如果乘客已经购买了车票,但是由于地铁公司的原因,不能提供运送服务,也应该实行退款或者赔偿。
面对层出不穷的逃票行为,国内地铁公司也是伤透了脑筋,罚款是标配(北京最高罚款额达1000元),此外有的将逃票者尊容在官方微博公布(上海)、逃票行为影响个人信用(广州、深圳、南京等),不管用什么招,管用就好,对于逃票行为就要出点狠招。地铁逃票确实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一个人逃一次票虽然只有区区几元,对地铁公司来说,小数怕长计,一个月、一年下来,就是一个大数目。对于逃票者个人来说,关乎个人诚信,也不只是几块钱的小问题。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慢慢累积也会变大,对地铁公司、对社会就是这样。
国外同样有逃票现象,不过,假如被抓,就要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了。挪威曾经有一位乘客无票乘火车被抓,虽然他给出正当理由,但解释是没有用的,除了必须补票、缴纳罚款外,还有一大堆的惩罚等着他:日后再乘火车时,都必须主动去列车员那里受检;因为上了“黑名单”,去银行贷款的话,就算挪威首相给他担保,也不会贷到一分钱;去商场买东西,信用没污点的顾客可试用3天,他没这个权利。什么叫“因小失大”,面对失信巨大风险,任何一个稍有理性的人都不得不考虑一下逃票的严重后果。
逃票行为进入个人信息系统远比罚百十元钱更管用,由于逃几次票而进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个人贷款、报考公务员,甚至影响高质量就业,实在是得不偿失。问题是,我国的征信系统仍在建设之中,碎片化严重,对“犯规者”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当征信系统成熟,全国联成一网,它就是一个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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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郭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