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由于过失等原因,产生了医疗事故,患者需要讨回公道,就必须要请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出具相应的报告,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向医学会提出鉴定报告的,必须是当事人在先征求到医疗机构的同意下,方可进行,但如果是严重的医疗事故,而医疗机构不配合鉴定的,也可以请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进行鉴定。
第二,当医疗事故涉及多个医疗机构时,当事人只可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所在的医学会进行受理,不能同时申请多个医学会进行受理。
第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被人民法院调解或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以及判决的,当事人如果不服,也不能再次申请医学会的鉴定,要求重新出具报告的。
第四,在当事人没有上诉法庭前,就应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出具相关的人身损害的报告,假如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人民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案件的诉讼,那么当事人无法再自行寻找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以上四项就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其中不包括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因为非法行医的医护人员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不能叫做医疗事故,而是刑事犯罪,医护人员要依法被刑拘。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