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有哪些呢?患者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患者有知情同意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患者享有人格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有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也有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第三,患者享有自主权,患者的自主权是指患者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执业医师法也更加明确规定,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实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这些治疗手段只有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患者也有权拒绝某一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对患者享有的权利作了相关的规定,保障了患者的权益。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