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在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者过失的情况下,赔偿患者相应的人身损害损失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产科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必须赔偿患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损失,其中入住产科的准妈妈因为有法定的产假,所以假如产妇可以顺利的出院,那么医疗可以不用支付误工费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赔偿中的重点,毕竟产科关系着婴儿的生命,发生医疗事故后,剥夺了婴儿来到世上的权力,也给失去婴儿的受害者家庭带去了阴霾,所以医疗机构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适当的调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
第二,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产妇及其家属应第一时间将所有的入院记录都复印一份,包括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以方便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确认医疗机构的责任。
综上所述,产科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必须赔偿产妇包括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基本损失。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