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因此其安全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公共娱乐场所,由于进出人员多,电气设备多、可燃物多,烟头火源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公共娱乐场所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易、可燃材料进行装璜,这些易燃材料一旦遇到明火就会迅速在燃烧中释放出诸如一氧化碳、氰化氢、氯化氢等有毒气体。当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在0·5%时,20~30分钟内能造成人的死亡,含量在1%时呼吸数次后先失去知觉,1~2分钟死亡。若采用含氰化氢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饰)的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释放出的氰化氢有毒气体对人们的危害更大。
公共娱乐场所由于使用的电气照明设备品种,数量繁多、功率大,连续使用时间长,线路复杂。如果设计安装不当或三相用电不平衡造成局部过载,会使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加速老化损坏,发生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进出频繁,而且密度很高,如果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一旦起火在场人员惊惶失措,互相拥挤争先逃生,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在更新改造时,仍然照常营业,由于在新改建施工中使用电动工具和易燃的油漆甚至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如不采取防范措施,那就更加危险了。
有的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在装璜时,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有的虽然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系统常出现失灵、误报,从而延误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装修必须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允许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内的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帷幕、窗帘、家具、座椅使用的纺织材料,应当采用阻燃或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资质专业部门设计,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超过额定负荷,电气线路一律穿管敷设,电器空调等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门帘、屏风等遮挡物,营业时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义务消防队。每个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会使用消防器材。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营业时和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并确保其完好,随时可用。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