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解析 > 正文

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2016.05.11 17:35
1095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是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作为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过错是过失,主要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则应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6.05.11

2524

2019.01.14

3113

2019.01.07

3992

2019.01.07

5003

2019.01.07

490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018.02.23

6739

关于从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赔偿案

2018.02.23

5693

怎样从医疗事故“内部消化”看医疗事故责任

2018.02.23

6344

因患者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 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

2018.02.23

5224

通州区孩子被抱错21年 两家庭向医院索赔百万

2018.02.22

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