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解析 > 正文

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2016.08.01 09:09
1477

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

(1)依法从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受侵犯和追究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预、剥夺、阻碍其合法活动的权利。

(2)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业务。

(3)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聘请,按照委托和约定的有关事项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4)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义务

(1)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质。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照执业准则,从事合法的、真实的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欺诈和虚假的服务。

(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或者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

(4)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监督。

(5)合理地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利。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责任

(1)对其承担的服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6.08.01

2356

2018.11.22

2992

2018.10.12

4588

2018.07.13

5842

2018.04.06

5527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钢管扣件质量不合格酿成高处坠落事故

2018.03.03

11750

关于湖南某发电站水库滑坡塌方

2018.03.03

10381

关于“3·29”液氯泄漏事故

2018.03.03

14232

关于内蒙通辽市油脂化工厂水解釜爆炸

2018.03.03

8743

关于某国际制造公司宿舍工程井架吊篮坠落事故

2018.03.03

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