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火灾爆炸应急处理须知
1. 责任
1.1 船长是船舶火灾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1.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1.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
2. 反应措施
2.1 船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喊和按动火警报警钮,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在组织前期施救的同时派人员向船长报告。船长接报后即发出全船火警信号,全体船员按部署进行自救行动。
2.2 除因电机本身起火或必须停止电机外,切不可盲目停止电机,如电气设备失火,则应先关闭该路电源。
2.3 船长尽快电告公司,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的状况,如需外援可通过公司或附近港口搜救中心向航行于附近的船舶简述本船所处的环境,救援要求等,GMDSS操作员(或船长指定的驾驶员)做好一切准备,按船长指示选择使用适当的通讯向岸上汇报,并在灾情未解除之前坚持守听。
2.4 航行中船长或驾驶员在火灾发生后应首先考虑和着火部位,可能的话迅速将船艏转到适当的方向,使着火部位处于下风,以免火势迅速蔓延。
2.5 装卸货时,应停止一切装卸作业,关闭全船输货管道阀门、测量孔以及呼吸阀,拆卸软管、隔断货舱透气管。
2.6 关闭风机及所有的门、窗(包括防火门、水密门和天窗等)。在夜间打开甲板照明。
2.7 外援到达后,船长应提供船舶的状况及防火控制图等资料,并参与灭火指挥。
3. 不同部位火灾的反应措施
3.1 机舱底部火灾
3.1.1 初期阶段:某个部位刚开始燃烧,面积不大,发现人或先前到现场的人员应用手提灭火器施救,其他人员迅速启动消防泵用雾状水枪灭火。
3.1.2 发展阶段:当机舱底部一片火海,火势无法控制并开始向机舱上方蔓延,可采取如下的灭火步骤:
l 封舱准备:撤离人员,尽快关闭通风机、舱门、天棚窗和烟囱百叶窗。
l 关闭燃油速闭阀,同时起动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
l 封舱灭火:开启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量一次放足。
l 冷却保护:在与机舱毗连的船楼舱室和天棚窗口等处,应布置人员用喷雾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引起新的燃烧。
l 附加灭火:CO2进舱2小时后,如经火场侦察,舱内仍有火陷,可用手提灭火机补充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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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